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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合早报》:新闻自由和国家安全如何分界?
作者:佚名 日期:01-10-23 字体:[大] [中] [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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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0日,美国新闻界发生了史无前例的大事。
这天早上9时,美国白宫国家安全顾问赖斯女士,和美国五大电视台新闻的主管举行电话连线会议。赖斯在会中警告这些平时以新闻自由捍卫者自诩,且自视甚高的电视新闻主管,他们若不经剪辑,未经内容分析、审查,就播出奥萨马及其助手的电视录像带,可能导致以下严重后果:
一、被奥萨马及其党羽利用,使美国民众及社会因此遭恐吓。
二、奥萨马利用美国电视台直播他们的谈话,向全球支持他的人散播煽情信息,鼓励他们和美国作对。
三、在这种谈话中暗藏秘密信息,传达给奥萨马散布在全球,目前已无法和他直接通信的党羽。(关于这点,美国政府提出的警告并非无稽之谈,在第二次世界大战时,英国广播公司BBC的法语节目就曾利用广播,在广播词中夹带某些字句,使法国境内的反德国团体收听后得知秘密内情)。
虽然赖斯表示,政府的忠告并无约束性,各电视台可自行决定如何处理这种录像带。但是,这五家排名在前五名的电视公司新闻主管在会后居然史无前例地承诺,今后不会在毫无剪辑,毫不审查的状况之下,播放奥萨马及其助理们的电视谈话录像带。一名电视新闻主管称,白宫这种作法“史无前例”,但是“却也合理”。
让步给国家安全
和越战时代,《华盛顿邮报》和《纽约时报》为国防部机密文件是否应刊登的争执,把官司打到美国联邦最高法院的往例相比,美国五大电视新闻部作出上述让步,不但史无前例,也更掀起了新闻界、学术界的瞩目。值得注意的是,到目前为止,美国社会似乎倾向白宫的忠告,认为在非常时期,新闻自由和新闻竞争应“让步”给国家安全。
此事件之所以广受全球瞩目,是因为:
一、10月7日,就在美国展开对阿富汗空袭后一小时,美国五大电视新闻网都以直播方式播出了奥萨马的电视谈话,在此谈话中,他指责美国,并煽动全球回教徒对美国发动圣战。
二、过了三天,奥萨马的发言人的谈话,美国各大电视台也全文播放,未予剪辑。
其实,关于奥萨马及其助手的这两篇谈话,全美各报像《纽约时报》、《华盛顿邮报》、《华尔街日报》也都大致全文报道,但是所有报纸在刊登其声明之时,都经过编辑作业、平衡处理,不像电视直播,形同奥萨马在进行宣传。
其实,奥萨马的确是一名擅于利用媒体的高手,从1998年以来,他每次进行恐怖活动,都会事先、事后利用西方媒体为他宣传。譬如1998年,在恐怖分子炸毁东非两处美国大使馆,在自杀式小艇炸毁军舰之前,奥萨马都曾发表过电视谈话,在九一一事件之前,他甚至透过电视播放“训练带”。
目前,美国情报单位正在审察研究奥萨马及其助理所发表的两次电视谈话有无“夹带”内容,不过,由于五大电视网居然已一致同意,在今后播出这种录像带时会小心处理,可见,这回九一一事件不但改变了许多国际政治以及美国民众以“自由设限”为条件交换生命安全的心理,而且也改变了新闻界对“新闻自由”与“国家安全”的分界,有了新的铨释。许多人认为这是“爱国表现”,但是,许多美国新闻业人士认为,主要顾虑是因为“对方是个恐怖分子,而不是国家”,他们又从第三者处(指阿富汗国营电视台)得到此录像带,播出第三手带子,因此感到不安。
美国政府过去一直不敢对新闻界指三道四,这回赖斯如此“勇于”进谏,而且居然获电视业者同意其进言,在美国新闻史上,的确是一件史无前例的大事。
无法明确划出分界线
无独有偶的,美国总统布什在10月9日对部分国会议员把他提供的机密资料内容泄露给新闻界而大为光火。在这份密件中,美国中央情报局和联邦调查局一致认为,美国若对阿富汗发动军事攻击,恐怖分子是“百分之百”会对美国发动第二次恐怖行动。这个绝密材料由国会议员向《华盛顿邮报》泄露后,该报自然以“民众有知情的权利”为理由,在10月8日发布,此事引发布什的不满之言,许多国会议员则认为既然民众“百分之百”会受攻击,当然有“知情”的权利。
在过去,白宫为了让国会议员了解国情,经常邀请国会议员领袖进行秘密简报,国会也有权邀请政府官员进行秘密听证,在这种场合,国会议员们不准带纸、笔、录音机入场,会议完事,也不能携带任何材料出场,除了保密的内规之外,国会议员也受法律约束。但是,过去这些岁月,国会议员大嘴巴泄密的往例太多,因此,在遇到有必要把秘密告诉国会议员时,政府往往选择先告诉他们的“头头”,以期把机密材料限制在一小撮人心中。
虽然布什在10月10日已和国会领袖们就“分享机密”的问题上达成协议,但是这次的纠纷倒又掀出了“民众有知情的权利”和“国家安全”之间的另一种考量的争执。
“新闻自由”和“国家安全”之争,在九一一事件之后,也发生在英国新闻界。英国广播公司(BBC)名记者凯蒂·艾德由于抢先报道首相布莱尔赴中东的日程,被英国政府指为不遵守“限时发布”(embargoed)的承诺,危及布莱尔的安全,BBC在经过调查后,对艾德“不慎泄露”布莱尔行程的报道表示道歉。但是,艾德在10月11日从奥曼发表声明表示要控告首相府,因为,首相府发言人在数种场合其实半公开容许记者们得知布莱尔的行程,并无“限时发布”的规定。
从这一连串的活例,我们可以看出,“国家安全”和“新闻自由”,乃至于“民众知的权利”之间,实在无法明确的划出分界线。不过,从美国新闻界的角度去看,许多美国媒体宁可被责为滥用新闻自由权,也不愿受到政府的约束。
因此,这回五大电视媒体如此乖乖的听话,倒真开了美国新闻史上一个先例。 阮次山(本报特约)